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
《“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已经文化和旅游部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文化和旅游部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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