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总面积约145万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30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包括发展背景、总体要求、推动形成旅游业发展新格局、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加强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旅游产业集群、构建旅游消费体系、深化区域协同发展、创新旅游营销体系、拓展旅游开放合作新空间、规划实施保障等十三部分内容,全面对接东北全面振兴国家战略,聚焦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地、全国绿色旅游发展引领地、边境旅游改革创新样板地、跨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实践地等四个发展定位。
《规划》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旅游为民,深入发展大众旅游,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旅游业发展的赋能作用,加快推进智慧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领域的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绿色旅游发展理念为引领,探索旅游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旅游发展相统一,使保护生态和发展旅游相得益彰;要坚持科学统筹,协同发展,优化整合区域资源,做到统一谋划、一体部署、协同实施,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协调发展格局。
《规划》明确,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要共同建立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围绕重点建设任务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把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经验,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引领和带动东北地区旅游业统筹协同发展;有利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的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提升东北地区旅游业整体竞争力,为推进新时代东北地区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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