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启动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简称“集聚区”)申报工作。
通知提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推动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集聚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遴选要求、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参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不超过6个。为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已有4个及以上集聚区的地级市(直辖市市辖区、县,州,盟)、副省级城市本次不再申报。通知还要求,集聚区建成营业时间应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制定了《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从加强统筹谋划融合发展、创新消费场景产品供给、着力提升夜间服务质量、有效带动二次衍生消费、丰富消费惠民惠企措施、加强宣传推广品牌营销、营造良好消费市场环境、搭建产业沟通合作平台、强化数据监测动态管理9个方面,推动集聚区规范有序健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繁荣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
据悉,自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开展集聚区建设工作以来,共确定了243个集聚区,这些集聚区在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了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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