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提高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心35岁以下年轻党员和新提拔干部分别围绕《条例》中的七个方面进行了书面交流。现将关于学习和遵守生活纪律的书面交流摘录如下。
财务处干部 李韵川
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为党员的生活行为树立了明确的规矩和底线。通过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坚定了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时刻保持警醒,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非洲大洋洲处干部 鲁丰
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要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工程建设处干部、第四党小组组长 曹晓雅
我深刻认识到生活纪律作为党纪的重要一环,对每一位党员的日常行为和党性修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是党员个人品德和修养的体现,更是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在生活纪律方面,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和理念。同时,我也将积极向身边的党员同志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
北京连通五洲文旅有限公司职员 朱鹏飞
家风不仅是家庭的精神内核,更是社会的价值缩影。家风建设,不仅关系到自己的“小家”,更关系着“大家”。面对诱惑,谁也不是天生的“绝缘体”。作为青年党员,我们必须要坚定不移地赓续红色家风,以革命先辈为楷模,用清正廉洁之风对抗社会上某些不良风气,永葆共产党人的初心本色和使命情怀,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矢志不渝地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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